※ 科技新貴娶到「公車」花大錢抓姦
  桃園縣吳姓科技新貴娶到被同伴形容是「公共汽車」的搖頭妹,但太太不認帳,他花大錢買妻子「和人開房間」的消息,果然有人自告奮勇揭私,讓吳姓工程師摸清元配底細和抓姦成功,桃園地檢署昨天開庭時,吳姓工程師表示要休妻。
據桃園地檢署調查,這件科技人娶到搖頭妹,花錢買抓姦消息案,是因 30 歲的吳姓男子在新竹高科技公司擔任 IC 設計工程師,年薪有 300 多萬元。

  他向檢察官指出,妻子蘇姓女子( 25 歲)婚前裝乖,聲稱在金融機構工作,交往單純,因太太裝得一副嬌羞、純樸樣,介紹人也幫著隱瞞,他未曾懷疑。今年初結婚時,發覺妻子不是處女,而且對性行為似乎很內行,他覺得妻子可能有所隱瞞,私下查訪。

  吳姓工程師指出,五月起,他為了打聽妻子婚前行為,前後花了不少錢向妻子的姐妹淘高價買消息,他都是單獨約出,有人為了錢提供他消息,經過 2 個多月、花了 30 多萬元買消息,摸清妻子的底細。

  吳姓工程師發現,妻子婚前是在討債公司工作,經常出入搖頭店和流連夜店,徹夜狂歡,交往複雜,性關係混亂,是同伴口中的「公共汽車」搖頭妹,還有人開價 5 萬元要賣給他妻子婚後劈腿的獨家消息,後來以 3 萬元成交。

  檢方調查,吳姓工程師發現被騙和戴綠帽後,為了抓姦,以 20 萬元的價碼,要買妻子「和人上床」及「立即抓到」的消息,並先付了 5 萬元,果然重賞之下有勇夫,有人出賣了好友。 10 月 9 日晚上 8 點多,吳姓工程師接到通知,報警在桃園市桃鶯路一家汽車旅館抓姦在床。

  桃園地檢署昨天調查時,吳姓工程師表示自己感情專注,從不亂來,沒想到妻子婚前私生活糜爛,婚後還劈腿,他無法忍受當龜公,才花大錢買抓姦消息。 他表示要休妻,吳妻無言以對,承認劈腿,由於姐妹淘眾多,對於被誰出賣還是一頭霧水,頻頻追問「是誰見利忘友害我」。吳姓工程師拒絕透露,檢察官表示,將依法追究她刑責,至於離婚一事,請吳姓工程師向法院提出。

※ 老公與女友近乎裸裎處一室 只算精神外遇
  台中縣劉姓商人被控與葉姓女子通姦,兩人被查獲時近乎裸裎,劉妻雖提供徵信社跟拍丈夫與葉女夜遊親吻畫面,但法官以無法證明兩人有過性行為,採信兩人只是「精神外遇」的說法,判決無罪,檢察官認為,孤男寡女同床而眠,若無通姦,其誰能信,不服提起上訴。

  檢方起訴指稱,劉姓商人(卅八歲)前年六月廿四日凌晨,到台中縣豐原市葉姓女友租住處,被妻子委請徵信社跟監發現報警查獲。

   劉妻並提供跟監及查獲當時攝得光碟片,內容是丈夫與葉女共遊夜市畫面,兩人手牽手親吻狀似情侶;查獲時,葉女先是發出驚嚇尖叫聲,隔約三分鐘後才開門,劉姓商人僅穿內褲衝進浴室,遲遲不肯出來;葉女僅著內褲與一件連身薄睡衣,胸罩放於床頭櫃。

   劉姓商人在檢方調查時辯稱,葉女是他最要好的異性朋友,他才去找葉女談心,當時因喝酒嘔吐弄髒衣服,才會只穿內褲進入浴室預備洗澡;葉女則辯稱,她和劉是可信任的朋友,事發當日她適逢生理期,不可能與劉發生性行為。檢方查出劉姓商人當時並未洗澡,衣物上也無任何嘔吐物,認為兩人所言不實,依法將兩人起訴。
法官審理後認為,檢方雖證明劉與葉女衣衫不整同處一室,僅能證明兩人確實交情深厚情誼親密,且現場所採衛生紙等物,檢驗並無精子殘留,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,採信兩人只是好友,因互信始能於深夜近乎裸裎相見,最多也不過是「精神外遇」的說法,判決無罪。

   檢察官不服,強調刑事訴訟法不採法定證據主義,換言之,證據不以直接證據為限,本案未查扣保險套、精液,極有可能是在被告未開門之前已湮滅證據,同時根據夜遊親吻、被抓姦時的現場驚聲尖叫、近乎裸裎等間接證據,足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,提起上訴。

聯合新聞網 記者白錫鏗/台中市報導
※ 妻針孔抓姦 夫外遇對象是男人!
  最近法院有一樁婚姻官司的告訴人因為長期被老公冷落,她因此懷疑丈夫外遇出軌,於是在屋內安裝針孔攝影機。
  不料卻意外拍到丈夫外遇的對象是一名男子。

  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,法官認為這名先生由於有外遇,對象又是男性,必須賠償100萬元作為太太的精神補償。

  結婚兩年多的蕭姓女子在生下一個孩子後即受丈夫的百般冷落。
  察覺有異的她便在房間裝設針孔監看丈夫的舉動。
  沒想到一看之下才發現原來老公是個同志,還在兩人的臥房與另一名男子上演春宮秀。
  蕭姓女子認為丈夫隱瞞同性戀與她結婚,於是一狀告上法院,不料法官不認為同性戀娶異性侵犯另一半的權益,反而認為搞外遇,外遇對象又是男性,讓太太難堪,所以以判決100萬元的精神賠償。
  律師對同性戀娶異性到底有無侵權有不同看法。
  看來同性戀娶異性配偶之前還是得誠實告知對方,否則一旦對方知道,還是有可能因為侵害對方的權利吃上官司!

民視
※ 懷疑外遇 丈夫向妻子潑硫酸!
  台北縣三重市上午發生一起家暴悲劇!一名丈夫因為懷疑老婆有外遇,雙方發生激烈爭吵,丈夫一氣之下,居然跑去雜貨店買了一瓶硫酸,朝老婆身上潑灑,造成她全身灼傷送醫急救,有毀容之虞。男子行兇之後,隨即被捕 。

  懷疑太太有外遇,竟然當著小孩子的面,對著小孩潑硫酸,這場家庭暴力悲劇發生在今天早上9點多,44歲的先生和相差快10歲的太太大吵一架之後,竟然跑到樓下的雜貨店,買了一瓶硫酸,當場就往太太的身上潑,更誇張的是,他還要太太先把眼睛給閉起來, 三重分局永福所所長謝錫釗:「他在潑硫酸的時候,不希望傷害到他太太的眼睛,所以他用自己的手,去擋住他太太的眼睛,再往他太太的頭部還有臉頰去潑硫酸,所以他的手部有灼傷的現象。」

  消防局接到報案之後,趕緊將傷者送到新光醫院,而主嫌也當場被捕,對自己一時衝動所犯下的行為,感到非常的後悔,不過傷人就是不對,更何況是自己的太太,警方目前以傷人家暴法移送法辦。

中時電子報
※ 姦夫輕判 男上訴駁回
  長期在中國經商的台商劉至強,今年春節返台過節時,意外聽到五歲兒子說︰我有兩個爸爸。才發現自己的妻子和同事劉慶國通姦,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昨天駁回劉的上訴維持陳慶國一審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。

子揭母姦情

  劉與妻子十五年前結婚,因在大陸工作聚少離多, 今年春節返台過節時,意外聽到五歲的三兒子說︰我有兩個爸爸。經過DNADNA鑑定後,確定兒子是妻子與同事劉慶國外遇後所生,而且妻子外遇時間長達六年。

  劉和妻子共生三個小孩,老大、老二都給外婆帶,只有老三樓在家裡,劉和老三感情也特別好,因此劉在案發後十分難過,決定控告陳涉嫌通姦。

  陳被簡易庭判刑四個月後劉提起上訴,法官審酌陳坦承犯行,並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劉妻往來,因而維持審原判四個月刑期。


蘋果日報/張欽/93.9.9

※ 子彈打傷大腿內側 控情敵父子開槍
  警方表示,家住南投中興路的男子賴建丞(四十歲),目前再南崗工業區一家肉品家工廠擔任倉管工作,賴某與同公司女同事有染,引起女子丈夫不滿,去年十二月,賴某妻子即接獲一名男子電話,表示賴某和公司女同事有部正常關係,要求賴妻看好自己的丈夫,否則可能會發生不幸。

第一槍未響

   賴妻向警方供稱:「今年二月時,先生開車到公司上班的途中,遭到三名陌生男子開車尾隨追撞,然後藉詞將先生毒打一頓,當時並沒有報案,不過先生應該認得對方。」「昨天凌晨三時三十分,先生準備去上清晨四時的輪值班,才打開鐵捲門,我就聽到有打架的聲音,隨後就聽到槍聲,我跑到門外時,看見丈夫大腿流血,對方已經逃跑了」。
  警方再賴某家門口找到二枚改造的八厘米手槍彈頭,賴男向警方說:「對方是二名頭戴深色棒球帽子的男子,一見面就打我,然後就朝我下體開槍,一槍沒有擊發,另一槍打中我大腿內側,隨即逃逸。」

   由於賴男對案情始終避重就輕,最後才向警方指述,認為可能是住在相距約五百公尺的女同事的林姓丈夫與兒子所為。且是林的兒子對他開槍,至於警方詢問林姓父子為何開槍打他,賴某則不願多說。

   警方調查後發現,林姓男子的十九歲兒子目前高職休學 原本和母親及賴姓男子在同一家公司上班,不過後來受不了母親與賴男之間的緋聞而離職,而林今年七月負氣離家,當時其母親還向警方報案協尋,約二十多天後,林姓青年自行返家,隨後在某技術學院的餐廳打工,而林父則是模板工,平日與妻相處不睦。

父子疑犯飭回

  警方隨後傳林姓父子到案釐清案情,父子均矢口否認,同時表示不認識賴姓男子,而子還向警方表示,昨凌晨他在一名李姓友人家中泡茶,並沒有在案發現場,而父親則表示當時他在家中睡覺,由於警方尚未找到作案槍枝,加上案發時雨勢很大,調閱案發現場附近路口監視器畫面,也無清楚監錄二人行蹤,因此警方暫時將林姓父子列為重要關係人,至昨晚間飭回父子二人。

蘋果日報/蔡惠光/93.9.13

※ 跨海抓姦告訴 「敗給」大陸公安
   孫姓台商包二奶,黃姓妻子偕子女赴大陸抓姦,逮著老公與二奶裸睡,雙方互毆鬧進福州市公安局。黃女回台告老公通姦,檢察官破天荒傳訊大陸公安,奈何公安不甩台灣檢察官傳票,黃女抓姦不成,反被老公告傷害罪。桃園縣孫姓台商是某知名食品公司派駐大陸高階主管,與黃女原本恩愛、育有兩子女,不料長期大陸經商感情生變。

  黃女查知丈夫情變起因包二奶,決定帶著兩名就讀國小子女,逕赴福建省福州市孫某住處抓姦。抓姦過程慘烈,孫某指控黃女當時還教唆兒子拿菜刀砍他,混亂中被兒子刺傷左手虎口。雙方因激烈拉扯互毆,驚動社區保安人員通報公安趕至現場,兩夫妻也鬧進福州市公安局五鳳派出所、互控傷害,黃女並指控丈夫通姦包二奶,由處理的公安谷曉紅製作筆錄。

  黃女返台後向桃園地檢署控告孫某通姦、傷害、恐嚇等罪,孫某也反控黃女強制、傷害等罪。由於案發地點在大陸福州市,檢方開庭偵查時雙方各說各話,都提及全案福州公安有備案,黃女舉證公安谷曉紅趕至現場處理,了解案發經過。檢察官為釐清真相,破天荒簽發傳票,透過海基會送達福州市公安局五鳳派出所,傳訊大陸公安谷曉紅到庭作證。

  無奈大陸公安根本不甩台灣檢察官開出的傳票,拒傳不到庭。檢方退而求其次,數度透過海基會函請福建省福州市台灣事務辦公室,請其協助調取福州市公安局五鳳派出所當天所作筆錄及相關證物,結果公安局同樣理都不理。檢察官只得將兩夫妻送請調查局測謊,不料關鍵問題黃女有說謊反應、孫某則通過測謊。檢察官於是依傷害罪起訴黃女、孫某不起訴處分。

中時電子報 /郭石城/桃園報導

※ 婚姻制修法 須登記才生效
  婚姻制度將有重大變革!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表示,為配合《民法》將現行「儀式婚」制度,修正為「登記婚」,內政部將同步修正《戶藉法》,規定結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後,婚姻關係才生效;同時,政府對台灣人和大陸人士的婚姻關係也將從嚴規範,「未來大陸人士和台灣民眾在大陸地區結婚,回台後須通過面試程序,再辦理登記,才具婚效力。」

內政部:可提升公信力

  簡太郎強調,未來實施「登記婚」後,即使在法院公正結婚或參加政府機關舉辦的集團結婚後,也應完成戶籍登記,婚姻關係才具效力;對外界質疑「登記婚」太麻煩,他則反駁:「婚都結了,為什麼不完成登記?」十一月將完婚的陳小姐也支持「登記婚」,「現在離婚也採登記制,結婚登記不麻煩!」

  內政部官員解釋,依目前「儀式婚」制度,只要有兩位證人見證,請一桌酒席,就有婚姻效力,「但實務上經常碰到男、女其中一方反悔,不承認結婚又要打確認婚姻存在的官司,使法院要判定兩人婚姻時到底有沒有公開儀式,相當困難。」「只要一結婚就去登記,不但可以提升婚姻公信力,在法律上也有明確認定。」

大陸配偶先面談再登記

  簡太郎近一步說明,《戶藉法》修正後,結婚雙方如果都是無戶籍國民,在國外結婚回台後不必向戶政機關登記婚姻,但結婚所在地如規定應以當事人本國法律為準,仍應向戶機關登記後生效;至於有戶籍國民與無戶籍國民或外籍人士在國外結婚,回台後也應向所在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。

  對大陸人士須通過面試,才登記結婚,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秘書長劉獻文激動的說,現在大陸配偶入境就必須面談,即使雙方在大陸以合法結婚,政府還是不讓大陸配偶辦戶籍登記,造成不少夫妻因此離婚,實在很殘忍!


蘋果日報/徐珮君
※ 綁妻拍裸照被控
   一名男子找徵信社幫忙抓妻紅杏出牆,遠從彰化到苗栗發現妻和一名男子躺在床上一絲不掛,竟當場用膠帶將光溜溜的妻子捆綁,然後拍照存證,指控對方和妻通姦妨害家庭﹔但妻子也反告丈夫及隨同前往的朋友涉嫌妨害自由與傷害。警方調查後昨天分將四人函送法辦。

夫請徵信社調查

   檢警方調查,林女於今年四月初在網路上認識陳姓男子(三十一歲、苗栗縣後龍人),林女及常開車北上與陳約會,並在男友家中多次發生性關係。馬男警覺妻行為有異,於是請徵信社追查。

   六月間當徵信社掌握林女行蹤後,馬男便在余性與友人及兩名徵信業者陪同下,直闖陳性男子家抓姦。當時陳宅一樓鐵門及落地鋁門未上鎖,四人順利開門直奔二樓臥房,隨即破門而入。

   房間門應聲被踹開,林女和男友在床上一絲不掛,從溫存的睡夢中驚醒,二人大驚失色。陳性男子可能自知理虧又畏懼對方人多,不敢反抗﹔林女則想抓衣福遮蔽醜態。馬男阻止不成,便和余性友人動手用事先帶來的透明膠帶將妻的雙手和身體捆綁,由徵信業者拍照存證在通知警方到現場。

   警員表示,警方接獲報案趕抵現場時,倆通姦男女還一絲不掛,男的捲縮在床上,女的則上半身被膠帶纏繞捆綁,一言不發的坐在床頭。


報復丈夫婚外情

   林女向警方表示,因為丈夫不忠,長期在外搞婚外情,她為了報復才會上網找外遇。馬男昨說,他帶膠帶前往抓姦,原本是要收集毛髮等證據使用,但見妻極力反抗並要穿衣服,為了拍照保存證據,才用膠帶將她捆綁,阻止她穿上衣褲。


蘋果日報/吳傑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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