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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奸、征信社如何抓奸?

   征信社抓奸可分为三个阶段:行踪、搜证、抓奸(冲现场)。当老婆怀疑老公外遇,征信社开始进行调查、搜证,待搜集到把握之证据,即开始抓奸行动。此时,征信社开始在外遇现场进行布置,安装器材,等待猎物,也就是外遇的两人,掉进布好的天罗地网中。因为必须抓奸在床,经委托人同意,征信社会带委托人到派出所报案,协同员警到现场抓奸,因为员警才有搜索权。然后直冲现场,证据确凿,案件即顺利完成。


抓奸一定要在床?

   通奸罪是否一定要抓奸在床才能成立?这就像问杀人罪是否一定要当场看到白刀子进、红刀子出,有人死了才会成立?或是小偷当场被活逮才会成立窃盗罪一样?当然不是。

  因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发觉之现行犯,然而绝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后才被发觉,但我们不能因此说它就不是犯罪,问题是如何去认定的问题。所以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:「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,无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。」这里的证据系指证据能力,也就是证据资格。要取得「证据能力」须经过严格的证明程序,包括法定证据方法(被告、证人、文书、鉴定、勘验)和法定调查程序,刑事诉讼法对此订有详细的规定。于具备证据能力后则有所谓证明力的问题,法律对此采自由心证原则,即关于如何评价证据之证据价值(证明力)的原则。至于有罪之判决,必须证明至何等程序,最高法院曾谓:认定犯罪事实所凭之证据,虽不以直接证据为限,间接证据亦包括在内;但无论其为直接或间接证据,其为诉讼上之证明,必须达于一般人均可得确信其为真实的程度,而无合理之怀疑存在时,始得据为被告有罪之认定。

  所以通奸罪即使不是抓奸在床,但若从其他证据方法中,(例如目击者看到通奸人进出宾馆,鉴定犯罪人遗留物上之DNA等。)能达得到上述之有罪判决之确定程度者,仍可成立通奸罪。


抓奸的定义是 ? 怎样才算妨碍家庭 ?

   妨害家庭指的是有婚姻者与非配偶的他人通奸,也就是说要男女间有奸淫的行为存在,才会构成本罪。捉奸是证据的问题,你要让法官相信被告间有发生奸淫的行为。

  所以捉奸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证人看到两个人证在从事性行为,或者有录音也可以,被告间的往来文书加上捉奸时有照片拍到两个人盖棉被没穿衣服,即是要让法官确信两人有发生性关系就可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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