抓姦、徵信社如何抓姦?

   徵信社抓姦可分為三個階段:行蹤、蒐證、抓姦(衝現場)。當老婆懷疑老公外遇,徵信社開始進行調查、蒐證,待蒐集到把握之證據,即開始抓姦行動。此時,徵信社開始在外遇現場進行佈置,安裝器材,等待獵物,也就是外遇的兩人,掉進佈好的天羅地網中。因為必須抓姦在床,經委託人同意,徵信社會帶委託人到派出所報案,協同員警到現場抓姦,因為員警才有搜索權。然後直衝現場,證據確鑿,案件即順利完成。

抓姦一定要在床?

   通姦罪是否一定要抓姦在床才能成立?這就像問殺人罪是否一定要當場看到白刀子進、紅刀子出,有人死了才會成立?或是小偷當場被活逮才會成立竊盜罪一樣?當然不是。

  因為前述情形都是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之現行犯,然而絕大部分犯罪往往都是在事後才被發覺,但我們不能因此說它就不是犯罪,問題是如何去認定的問題。所以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規定: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。」這裡的證據係指證據能力,也就是證據資格。要取得「證據能力」須經過嚴格的證明程序,包括法定證據方法(被告、證人、文書、鑑定、勘驗)和法定調查程序,刑事訴訟法對此訂有詳細的規定。於具備證據能力後則有所謂證明力的問題,法律對此採自由心證原則,即關於如何評價證據之證據價值(證明力)的原則。至於有罪之判決,必須證明至何等程序,最高法院曾謂: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,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,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;但無論其為直接或間接證據,其為訴訟上之證明,必須達於一般人均可得確信其為真實的程度,而無合理之懷疑存在時,始得據為被告有罪之認定。

  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抓姦在床,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,(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,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。)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,仍可成立通姦罪。


抓姦的定義是 ?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?

   妨害家庭指的是有婚姻者與非配偶的他人通姦,也就是說要男女間有姦淫的行為存在,才會構成本罪。捉姦是證據的問題,你要讓法官相信被告間有發生姦淫的行為。

  所以捉姦最好是要有拍照或者是有證人看到兩個人證在從事性行為,或者有錄音也可以,被告間的往來文書加上捉姦時有照片拍到兩個人蓋棉被沒穿衣服,即是要讓法官確信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就可以。


回首頁 | 關於我們 | 友情連結 | E-mail
台北市: 0800-521-155 台北縣: 02-2546-1100 基隆: 02-2545-5519 大陸案件及海外案件: +886-2-2546-1100
桃園: 0800-001-055 天母: 02-2545-5519 宜蘭: 0800-521-155 嘉義: 0800-882-882
新竹: 03-522-7755 苗栗: 037-696-143 台中: 0800-432-700 彰化: 0800-887-766
南投: 0800-295-295 雲林: 0800-432-700 台南: 0800-678-128 高雄: 0800-666-706
屏東: 0800-312-300            
Copyright © 2007 新光征信社  SHIN KONG INVESTIGATION CO., LTD 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